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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栖霞街及周邊地區綜合整治項目一期(北區)專業分包總計劃補1
預計招标時(shí)間
2024 年 3 月
聯系人
田宗鵬
聯系方式
15166125908
工程概況
工程概況:總建築面(miàn)積約25395.34m2,其中地下建築面(miàn)積16526.32m2,地上建築面(miàn)積8869.02m2。地下二層,地上一-二層,地下車庫不包含人防車庫,地上包含1-5#樓。結構形式爲筏闆基礎,框架剪力牆結構體系。
(1)拆除工程:保留建築院内及保留建築局部屋頂上的二層臨建整體拆除等;
(2)加固工程:保留建築工程的基礎加固、外牆外側石塊、外牆外側青磚、外側内側及檐口部位
(1)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價方式,結算時(shí)按現場實際發(fā)生的情況,根據清單約定的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調整總價。清單中約定包幹部分仍執行清單約定。在建設過(guò)程中如發(fā)生市場物價浮動和政策性調價,綜合單價不做調整(招标文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2)清單中已有适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清單已有的價格變更清單價款;
(3)清單中隻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清單價款;
(4)清單中沒(méi)有适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其造價按如下方式
确定:執行2016年版《山東省建築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相關規定,人工費執行魯建标字[2021]7号文,市場價人工按117元/工日執行。此部分結算價下浮率=1-中标價/招标控制價,且不低于5%。無法套用定額的子目,由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相似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共同确定該綜合單價。
(5)新增加的工作内容中,原清單中已有的材料執行原中标材料價格,原清單中沒(méi)有的材料,由各相關單位共同确認材料單價。
(6)材料價格中均包含材料原價、運雜費、采保費及檢測試驗費等。
(7)水電費由承包人按實承擔。
(8)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發(fā)包人有提出更換的權力,因發(fā)包人提出材料變更導緻材料産生差價的,發(fā)包人給予找補差價,但差價不再參與取費,僅計取規費及稅金。
(9)甲供材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及材料計劃提報及使用材料,對(duì)于甲供材料超過(guò)竣工結算數量5%的部分,發(fā)包人收取20%的資金占用費,即資金占用費=(甲供材料實際數量-竣工結算數量*1.05)×材料單價×20%,且超領部分不再計取保管費。
(10)投标報價中的規費、稅金爲不可競争費用,應按相應規定足額計取,結算時(shí)環境保護稅、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繳費憑據按實結算(不包括違規的罰款)。
(11)本工程按照營改增後(hòu)的計價依據執行。稅金執行魯建标字【2019】10号文規定不含稅造價的9%計取,中标後(hòu)需按9%稅率開(kāi)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承包人需按此稅率向(xiàng)發(fā)包人開(kāi)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若出現因承包人根據稅務主管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導緻其所開(kāi)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與投标報價稅率不一緻的情況,最終結算時(shí)稅率按照承包人實際開(kāi)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計取。
(12)合同雙方同意使用商業彙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價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須向(xiàng)發(fā)包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qǐ)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允許調整材料的範圍及方式詳見補充條款中“21.5可調價材料調價方法及原則”,除此之外不作調整。
備注
需求計劃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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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單位
預估工作量
招标形式
備注
1
門窗工程
元
5,000,000.00
公開(kāi)招标
2
欄杆工程
元
300,000.00
公開(kāi)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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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采購單位
威海誠信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建築分公司山東威海栖霞街及周邊地區綜合整治項目一期(北區)
所在地區
山東省/威海市
詳細地址
威海市環翠區南臨延安街,西臨東城路,北臨和平路,東臨新威路